各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市政府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发挥中医在医疗卫生保健事业中的作用,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定于4月中旬至5月份,对我市贯彻执行《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条例》规定的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2、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重点是中医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情况;
3、我市中医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时间和安排
1、4月中下旬,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进行自查,并于4月3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我市《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
2、5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集中检查。具体的检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3、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请新闻单位做好这次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
富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