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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代表小组中开展定向视察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人大办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8-4-25  

 

 

人大富春街道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及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安排,为认真履行国家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市代表小组中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定向视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小组与被视察单位

1、街道代表一团一组定向视察市国土资源局;

2、街道代表一团六组定向视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定向视察内容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检查被视察单位对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市人大代表在大会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部门服务基层年开展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和勤政廉政情况等。

三、定向视察的方法

采取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个人持证视察相结合的方式,走访选民、接待群众、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或组织明查暗访等。

四、开展定向视察活动的要求

1、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人持证视察时,应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视察的内容切合单位实际,发现问题向被视察单位提出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不直接处理,不徇私情。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2、被视察单位要尊重市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重视和配合代表小组及代表个人的视察活动。向代表介绍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寄送有关资料,对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代表小组。

开展代表小组定向视察活动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议政督政的有效形式,代表小组和被视察单位应主动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促进工作,确保视察活动有序进行。

 

 

富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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