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拟在今年5—7月份开展一次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移送案件的执法检查。为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本次执法检查所称的行政执法移送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刑事犯罪应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检查的内容和重点是行政机关应移送而未移送的案件。
本次执法检查对下列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案件进行检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工商富阳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
本次执法检查对2006年1月1日以来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案件开展检查。
二、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通过被检查单位自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检查组检查等方式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阶段(5月5日至15日)
各被检查的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对2006年1月1日以来的行政案件进行清理,并在清理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规定逐个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该向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移交而未移交的案件,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写出自查报告。
2、检查阶段(5月16日至31日)
市人大常委会抽调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组织专门检查组,到各被检查单位通过听取汇报、翻阅档案和案卷等方式进行检查,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3、审议阶段(6月)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4、整改阶段(7月)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反馈各被检查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各被检查的行政执法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配合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搞好这次检查工作,要如实反映情况,如实提供材料、档案。
2、按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自查工作。各被检查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对2006年1月1日以来的行政立案案件进行清理,并逐个对照相关法律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各被检查单位2006年1月1日以来行政立案案件清册及自查报告在5月15日前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做好本次执法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市人大法工委要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的各种举报和信访反映,将与本次执法检查有关的情况提供给检查组,以提高本次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附:2006年1月1日以来行政立案案件清册
富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